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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察右中旗五項措施加強城鄉低保規範化建設效果顯著
一是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將城鎮低保保障標準由178元提高到23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達到196.1元,人均每月提標30元;農村牧區低保平均保障標准在2008年850元基礎上提高到1150元,其中農區保障標準提高到1000元,牧區提高到1300元。 年人均補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充分利用村(居)務公開欄,將低保戶戶主姓名、享受類別、人口、金額等全部上欄,長期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是堅持把好“五關”,努力做到“五到位”, “一監督、二公示、三公開、四不批”:即一把申請關,保證登記到位;二把收入評定關,保證審核到位;三把會議審批關,保證責任到位;四把政策關,保證貫徹到位;五把落實關,保證兌現到位。 低保制度實施全程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在確定低保對象時,先對社區(村委會)推薦的低保對象候選人進行公示,經過審批後,再對最終確定的人員名單及保障類別進行公示;保障名單公開,審批程序公開,保障金發放公開;收入不確定的不批,群眾有反映的不批,家庭中有高檔消費品的不批;合法贍養人有贍養能力的不批,實現了低保工作規範化管理。 三是在調查認定低保對象時,變村(居)委會、蘇木鄉鎮、民政局逐級入戶調查為三家同時入戶調查,確保准確、真實地掌握申請對象的情況,切實做到公平、公正。 四是強化動態管理,採取低保人員定期入戶、低保證年檢制等措施,準確掌握低保對象的變化情況,對家庭收入和成員有變化的保障對象,及時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切實發揮了動態管理合理、公正的功能。 五是認真細緻地做好低保對象檔案管理工作,在進一步健全旗、鄉、村三級檔案管理的基礎上,將全旗所有低保對象情況按類別全部錄入電腦,建立了電子檔案,確保一戶一檔,查找方便,提高了檔案利用率。
來源:財政部
20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