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從2010年開始對禁牧區牧民連續5年經濟補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第一次常務會議決定:本著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相統一的原則,自治區對階段性禁牧區域內的牧民,每年給每畝草原5元的補償,連續補貼5年。 僅此一項,每位牧民平均每年可增收4000元左右。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堅持“像抓強區項目那樣抓富民項目”,把惠牧作為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千方百計增加牧民收入。 為使更多的牧民從生態建設項目中得到補償,他們積極爭取國家加大對退牧還草、京津風沙源治理等工程的投資力度,同時要求各地繼續組織實施好現有的異地扶貧移民、邊境生態移民和移民擴鎮等項目。 在國家和自治區已經實施的項目區之外、草原生態嚴重退化的區域,通過補償有計劃地實行階段性禁牧。 對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場資源狀況好的地區進行劃區輪牧試點,對牧民合作組織實行劃區輪牧的按每年0.5元每畝的標准給予補貼。 鼓勵牧民合作組織建設飼草料基地,對節水灌溉設備給予補貼。 在嚴格執行草畜平衡制度前提下,對未超過核定載畜量的牧戶進行畜種改良補貼。 鼓勵牧戶建設標準化棚圈、青儲窖、儲草棚,使用風光互補發電,優先在牧區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來源:經濟日報

2010-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