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令第54號《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廳於2009年6月確定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作為自治區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並已上報財政部備案。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在自治區財政廳的監督管理下,開展全區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以及國有資產轉讓交易操作。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被確定為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以來,能夠切實執行進場交易制度,促進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的有序流轉,確保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公平、公正、公開。 根據《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金[2009]178號)文件的要求,我廳已向財政部推薦內蒙古產權...